当前位置:首页-->国际视野-->显示文章内容
站内检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最新文章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推进可持续
两德合并后高等教育的制度特
匈牙利、捷克教育发展状况及
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与评价机制
澳大利亚、新西兰终身教育体
热门文章
 
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与评价机制
澳大利亚、新西兰终身教育体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推进可持续
两德合并后高等教育的制度特
匈牙利、捷克教育发展状况及

匈牙利、捷克教育发展状况及其改革趋向

发布时间:2008-1-10    被阅览数: 次    作者:办公室

——匈牙利、捷克教育政策考察报告

 

( 2001年11月7日-11月21日,由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范文曜任团长、中心副研究员汪明、教育部人事司方永生和国际合作司李海组成的“中国教育政策考察团”一行4人,对匈牙利、捷克进行了考察。这是考察团的总结汇报材料,由汪明、方永生执笔,范文曜修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匈牙利、捷克两国实施教育政策调整,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为全面了解近年来匈牙利、捷克两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2001年11月,中国教育部组成教育政策考察团访问上述两国,考察团由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有关司组成。考察团围绕教育投资体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等教育政策研究的核心问题,分别拜访了两国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政策研究部门、大学和中小学校。考察团的访问活动,得到了我驻匈、捷使馆和教育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我驻捷克大使李长和会见了考察团。中国教育方面的代表团访问两国的机会相对访问发达国家而言是比较少的,加上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两国有关单位也非常重视中方的访问,接待规格较高。匈牙利教育部副部长会见了考察团并仔细回答了我方提出的问题,捷克教育部总司长(相当于教育部秘书长)接待并宴请了考察团。我们所访问的单位,大都是主要负责人出面接待,他们不仅毫无保留地回答中方的提问,介绍两国教育政策的发展背景和实际效能,还对中国的改革开放、教育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教育经费的筹措机制、民办学校的发展政策、以及渴望与中方有关单位交流合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在匈牙利期间,考察团先后访问了奥尔寿·艾尔多学校、罗兰大学、布达佩斯市教育局、布达佩斯市第七区教育局、匈牙利教育研究所、匈牙利教育部、布达佩斯科技大学。教育部副部长纳劳伊·萨博·盖博尔、罗兰大学校长克林格豪迈尔·伊斯特万、市教育局局长鲍交伊·拉斯洛、区教育局副局长昆·才兹里奥、教育研究所所长卢卡奇·彼得、布达佩斯科技大学外办主任亚当·安道尔等与中方进行了比较充分的交流。在捷克期间,考察团除了拜会捷克教育部、布拉格市政府教育局之外,还先后访问了捷克技术大学、查理大学、布拉格“耐鲁达”市立中学和谢菲尔特私立中学。教育部总司长卡拉别茨、市教育局局长霍斯塔肖娃、捷克技术大学常务副校长沃斯别尔、查理大学副校长克劳斯、“耐鲁达” 中学考佩茨基校长、谢菲尔特中学经理霍拉斯等接待了考察团。

经过为期两周的考察,考察团对匈牙利、捷克两个转型国家的社会发展、教育政策调整状况和教育改革趋向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这两个国家在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中是受西方影响比较大的国家,经济也相对发达。他们分别在1956年和1968年爆发过“匈牙利事件”和“布拉格之春”,遭受过前苏联红军的军事占领。1989年苏联和东欧剧变后,这两个国家向西方靠拢最积极,都在以加入欧盟为目的,改造自己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教育制度,全面与西方体系接轨。但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和国家分工向自由市场经济剧烈变动中,经济严重下滑,社会激烈动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下降。到2000年的时候,其经济发展水平刚刚恢复到1989年前的水平。我们访问所到之处,均能感觉到人们对现行体制的无奈,感觉到人们对中国改革开放、飞速发展的赞叹。由于与中国的学术交流较多,有关大学的负责人对中国教育经费大幅度增长、高等学校发展资金充裕、大学教授教学、研究和生活物质条件等的改善和提高表示非常羡慕。

现将两国有关教育政策方面的考察情况综述如下:

一、匈牙利教育发展状况及其教育改革趋向

匈牙利是中欧内陆国家,面积9.30万平方公里,人口1004万,匈牙利族约占98%。1989年改国名为匈牙利共和国,1997年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基本完成,1999年其国民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三已经源自私营企业。目前匈牙利正在以加入欧盟为目标,进一步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和教育制度。

(一)匈牙利的教育发展状况

匈牙利现行的教育系统由学前教育、学校体系以及学校体系以外的教学机构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1)实施学前教育的幼儿园;(2)学校体系中的小学、普通中学、初级艺术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工人培训学校、技术学校、大学和学院等;(3)学校体系以外的各类培训机构。1999年,匈牙利的小学约有3700所,中学约有1500所,高等学校89所。1999年,匈牙利25—64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阶段教育的占39%,受过高中后培训的占24%,受过高等教育的占17%。

1、教育经费体制。 匈牙利中小学经费主要由中央政府按照学生人数划拨。具体程序是:中央政府将资金划拨到州政府,州政府将资金划拨到区政府,再由区政府最终决定划拨到学校的资金数额。国拨经费约占学校运行所需资金的70—75%,其余部份由各地方政府给予补贴。高等学校的经费拨付,实行以国家任务和学科费用为基础的公式拨款,同时教育部每7年对公立大学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根据检查与评估的结果调整拨款基数,在新的平衡基础上重新核定拨款数额。20世纪90年代以来,匈牙利教育经费一直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5%以上,但由于经济严重下滑,其教育经费总量也是持续、明显下降,教育经费不足困扰着匈牙利教育的发展。

2、学校办学体制。 转型之前,匈牙利办学体制较为单一,公立学校是其唯一的办学模式,直至20世纪90年代,私立教育才逐步兴起。目前,匈牙利的教育体系包括公立和非公立两类,两者都得到匈牙利政府的承认,并在业务上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但是公立学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私立学校的比重较小,主要包括教会举办的学校和基金会举办的学校。1999年,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无论是在小学、中学或者是在大学阶段,均超过了90%。

3、教育管理体制。 匈牙利政府对教育工作实施三级管理,即:高等教育由教育部负责,中小学教育由各州政府负责,幼儿教育由各城镇及首都下属各区政府负责。但由于中小学教育体系比较复杂,实际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不统一。以布达佩斯市为例,布达佩斯市共有约1300所学校(不包括大学),包括:559所幼儿园、414所小学、37所师范学校、265所中学,等等。市教育局只管辖大约150所中学,其中多数为职业中学;小学和一部分中学由区政府管理。

4、学制情况。 匈牙利义务教育年限为10年,政府要管理到人头。其基本教育制度大致分为三个等级: 6岁小孩必须上小学校(分为6年或8年,也有与中学阶段打通的12年制学校)。小学毕业后可选择普通高中(一般为4年)、职业中学(一般为4年)、职业学校(一般为3年)、或专科学校(一般为2年)就读,与部分6年制的小学相适应也有少量6年制的中学。18岁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可升入大学(本科,一般5—6年)或学院(专科,一般3—4年)。不愿上大学的学生,可在小学毕业(大致相当于我国初中)后选择职业高中或专科学校学习,以获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便于就业。匈牙利由教会或一些基金会开设的私立学校,比较多的是一些特长学校,这些学校主要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爱好,着重对学生某一方面兴趣的培养,或者是以升入名牌学校(大学)比例高为特点,在学制方面与公立学校基本相同。匈牙利实行22岁之前的免费教育制度,凡就读于公立学校的学生,在22岁之前都不用交学费,有关费用理论上由政府承担。

(二) 匈牙利的教育改革趋向

1、积极促进私立教育发展。 从1993年起,匈牙利积极鼓励私立教育的发展,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管理规范,如:私立学校的创办必须经过政府审批,私立学校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教学课程,等等。从发展态势看,目前私立中小学发展较快,开始呈现公立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生源向私立学校流动的趋向。同时,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较为迅速,私立高校约占高校总数的10%左右。在对私立教育的经费支持政策上,如果私立学校也实行与公立学校相同的免费教育,政府一视同仁给予拨款支持。如果私立学校实行收费营利政策,政府则不拨款。

2、加快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步伐。 匈牙利的各类中小学校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基本课程,但至于以何种方式、何时完成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学校使用的教材也不尽相同。在社会转型后,国营大工业企业、公司逐步减少,职业中学的吸引力逐渐下降,各类学校争夺生源的情况日趋严重。首都布达佩斯的职业中学,学生来源自90年代初期以来减少了60%,普通高中和特长学校学生人数明显上升。近年来,各个中小学都在设法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如:增设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的课程、增加外语授课的课程和时间等,通过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举措,不断增强学校的竞争实力。



3、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在转型前,匈牙利的高等教育体制是完全按照苏联模式设置的,其弊端同我国高等教育原体制有相似之处。1990年5月安达尔政府上台后,便强调大力发展和改革高等教育,经过反复讨论,1993年7月匈牙利历史上第一部《高等教育法》经匈牙利议会批准通过。经过10年讨论,从1999年开始,匈牙利对现有大学进行了调整、合并、重组,变单科为综合或多科,变学院为大学,保证每个州有一所水平较高的大学。1999年全国有89所高等学校,目前其调整过程仍未结束。其主要发展目标是,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大学模式与欧盟接轨。匈牙利政府计划到2010年全国适龄人口一半以上的人要接受高等教育,而目前这一比例不到20%。高等教育的改革举措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完善高等学校经费筹措机制。 匈牙利高等教育规模,近年来已经达到10年前的3倍,而教育经费总量又面临着严重不足的巨大压力。我们访问的罗兰大学是全国最好、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成立于1635年,学生5万人,设有法学、自然科学、教育等6个学院,由原体制下的3所大学合并而成。我们访问的另一所大学匈牙利科技大学是理工和经济类全国最好的学校,由原体制下的2所大学合并而成,下设建筑学、化学化工、经济管理等8个学院,有1.3万学生。



近年来,罗兰大学注重扩充办学经费,政府拨款主要用来支付教师工资、学校教学、办公用房的维修以及学生的教材。国拨经费约占学校运行费用的60%,其他不足款项由学校向社会筹措。不足部分中的60%由学校教师利用科研能力向社会争取项目,20-25%是学校为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服务获得的报酬,其余10-15%为学校出租学校资源获得的收入。匈牙利科技大学的办学经费,除国家拨款之外,国际企业的项目和国内基金会的赞助占有重要位置;在校学习的500名外国留学生的学费和其他收费,也成为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


据匈牙利教育研究所介绍,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公务人员系列,国家规定教师各个级别的最低标准,并由国家拨款予以保证。教师工会讨论并提出本地区教师薪金水平的建议,由州政府确定本地区教师薪金水平,并在地方政府给予的补贴拨款中予以保证。罗兰大学介绍,大学可以在此之上提高标准,但大学教师必须首先保证基本的教学活动。一般每周校长上课不低于4课时,教授不低于6课时,副教授不低于8课时,讲师不低于10课时。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科研活动还可以有相应收入。但是大学不准直接办公司。


(2)构建科学的高等学校评估体系。 匈牙利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大学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中有科研机构专家、经济部门代表、外国专家委员。各个高等院校(公立和私立)都要接受7年一轮的质量评价,评价的基本过程是:


学校上报自我评价报告;


各专业委员会3人检查小组(教育部、科研机构、其他学校的教授和非教育部门的人员范围组成)到学校相关专业检查和听课;


形成各专业委员会的评价报告;


各专业评价报告汇总,形成评估委员会对学校的整体评价报告;


评估委员会对学校的整体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布。


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检查小组要提供详细的理由,学校将据此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一年后再进行复查,如果有的学科仍然不合格,下一年将停止招生。


据罗兰大学介绍,在最近的评估活动中,该校60%以上的学科被评价为最佳学科,30%以上的学科被评价为好的学科,对不到10%的学科有关专业委员会提出了改进要求。评估委员会对全国各个大学排队,罗兰大学以非常明显的优势列为第一名。


(3)高等学校校长推选程序及运行机制。 匈牙利高等学校的校长由学校全体教授提名产生,基本为本校内部人选。任期为3年,可以续任一次。续任必须经过与第一任次相同的选举程序。校长人选产生后,呈报教育部,由教育部上报总统批准。教育部对大学校长的推选无权干涉,总统批准的校长基本是上是学校选举产生的校长候任人选。


大学有高度的自治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涉,对校长而言,唯一的限制就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在校内校长要接受校务委员会监督,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校务委员会表决。罗兰大学的校务委员会由14位学生代表、14位教师代表、14位教授代表(以上42人每个学院7人)、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共43人组成。



(三)关于匈牙利教育研究所



匈牙利教育研究所是国家级教育政策研究机构,隶属于匈牙利教育部。该所人员有30人,其中一半是研究人员,另外一半是辅助人员。研究所的研究领域涉及教育政策建议、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社会学、学生服务和活动体系、教育管理等方面。研究所领导人的选聘,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出申请,研究所进行审核,教育部批准任命,一届任期5年。现任所长卢卡奇·彼得博士,到任前曾任某私立大学校长。


匈牙利教育研究所成立至今已经有20多年,经历了政治变化前后两个10年。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党派政治对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影响很大。作为教育政策研究人员,只能是通过项目研究提出自己的个人看法和政策建议。研究结果教育部可以采纳,也有不被采纳并将研究结果退回的情况。但是,不论采纳与否,研究人员的研究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匈牙利教育研究所绝大多数研究题目来自于教育部,教育部的工作重点就是研究所的研究重点。前两年,研究所重点关注和研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问题,今年重点转向高等教育。研究所1年的基本经费拨款为8000万福林(300福林=1美元),另外有研究项目拨款8000万福林,均为教育部直接拨款。


匈牙利教育研究所与我们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性质基本相同,他们非常愿意与我们加强联系和合作,并主动表示愿意参加我们主办的国际研讨会和一些合作研究项目。由于教育研究所经费并不充裕,参加一些国际活动的机会甚少。




二、捷克教育发展状况及其教育改革趋向



捷克也是中欧内陆国家,面积7.88万平方公里,人口1029万,捷克族占90%以上。1990年改国名为捷克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单独建立捷克共和国,实行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制。近年来,捷克始终将加入欧盟列为其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国内的一系列改革(包括教育改革举措)也是紧紧围绕这一目标逐步推进的。



(一)捷克的教育发展状况



捷克现行的教育系统与我国基本相同,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几部分组成,而成人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与全日制教育相同。2000年,捷克的小学和初中约有4100所,高中阶段学校约有1500所,高等学校23所。根据1999年的统计,捷克25—64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阶段教育的占78%,受过大学教育的占12%。


1、教育经费体制。 捷克实行多党制,各个党派为了争取选民,赢得竞选,都无一例外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教育,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经费,往往成为各个党派竞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以上,但由于经济下降,教育经费实际一直是负增长,教育经费不足也在困扰着捷克教育的发展,国内要求增加教育经费的呼声持续不断。2000年,捷克的教育经费总额为780亿克朗(39克朗=1美元),占GDP的比例为5.2%,但其绝对值也就是相当于10年前的水平。


捷克的教育实行州政府负责制,教育经费的拨付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渠道:(1)教师工资:由教育部向州教育办公室拨付、由州向县拨付、再由县向学校拨付;(2)投资经费、日常办学经费:由财政部向州教育办公室拨付、由州向县拨付、再由县向学校拨付。同时,教育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保障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工资不被挪作它用。


近年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问题备受关注。由于捷克人口增长率持续下降,许多学校面临合并、关闭。特别是一些农村学校尽管已有200多年历史,但学生人数屈指可数,这些学校仍然需要教育经费维持,导致经费使用效率过低。因而加快实施教育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已迫在眉睫。


2、学校办学体制。 转型之前,捷克只有单一的公立教育,能够基本满足适龄青少年当时的求学需要。转型后,私立教育逐步兴起,促使学生选择学校的范围有所扩大。从捷克的学校构成看,目前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立学校,学校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二是私立学校,学校的创办经费、日常办学经费由学校自筹,但教师工资由国家负担;三是教会学校,由于教会由国家供养,教会学校与公立学校一样经费完全由国家负担。捷克主要信奉天主教,教会学校主要是天主教学校。在教会学校,单独的宗教课程虽然是必修课但份量并不大,宗教内容渗透到所有课程之中,如哲学、伦理学、道德教育、社会教育等。1999年,在各级教育中只有不到10%的学生在私立学校就读。


3、教育管理体制。 捷克的教育管理,采取的是教育部、州(县)政府两级管理,以州(县)为主的管理模式。教育部是最高教育决策机构,州(县)政府拥有相应的自主权,自主决定本州(县)的教育体制。州(县)政府承担具体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如:建立学校、任命校长、撤并学校等事宜,但相关决策最终仍需报经教育部批准。


捷克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期限一般为4年。任职期满后,经校长评议会同意,可连任1届;如果评议会反对,则由教育部发布招聘信息,公开选择校长。


4、基础教育的学制情况。 捷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学制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五、四、四”分段:小学5年,初中4年,初中4年后可升入高中、职业学校、专业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再学习3—4年;二是“五、八”分段:小学5年、中学8年(含初中、高中)。由于捷克实行的是把接受高等教育的竞争下移到中学的政策,进入“八年制学校”就读的都是准备上大学的学生,一般学习成绩比较好,但“八年制学校”仅能容纳小学毕业生10%左右。因此,扩大“八年制学校”和提高“四年制初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成为社会各界的迫切要求。



(二)捷克的教育改革趋向



1、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私立教育逐步兴起、规范并发展。〖HT〗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立教育逐渐成为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私立学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公司、民间组织创办;一类是由慈善组织创办。布拉格市政府教育局局长霍斯塔肖娃向我们介绍:截止2000年底,布拉格市登记在册的私立学校总共120所,其中90%是由公司、民间组织创办,另有10%是由慈善组织创办。布拉格市共有学生25万人,其中私立学校学生为1.5万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对于公立学校而言,布拉格市私立学校呈现出的特点是:办学时间短,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低、办学困难大,目前还难以与公立学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为规范国家对私立学校的补助拨款,捷克议会专门通过了《关于补助私立学校的规定》。目前,国家对私立学校的补助拨款,主要根据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并按照年度通货膨胀情况,确定相应的比例,由教育部下拨给地区(市)、区政府,再由地区(市)、区政府下拨到学校。同样规模学校之间的经费额度存在一定差异,经费额度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学校办学成绩;(2)学校规划报告(学校发展计划);(3)教育督导、检查结果。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费支持政策,引起了很多讨论。有一些教育行政官员认为,私立学校一方面在尽可能营利、一方面又在拿国家补助非常不妥,应该如同中国的政策一样,对私立学校只给予其他政策支持,而不给予经费拨款支持。


对私立学校的营利问题,教育部总司长卡拉别茨认为,从现有的规定看,私立学校如同企业公司一样,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学校经营所获利润是否返还教育,主要看经营者的个人品格,没有法律约束。目前大约有30%的私立学校其利润是用于教育的,70%是赚钱归自己。霍斯塔肖娃介绍,私立学校利润额的34%需要交税。总司长认为,现在,办教育已经成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国家兜底风险很小。在即将出台的新的《教育法》中将明确提出限制条款,必须把私立学校利润额的一定比例再投入教育。


我们参观的谢菲尔特私立中学,创建于1991年9月,最初是由民间组织出面建校,继而转为慈善性质学校,政府在税赋等方面为学校提供一定优惠。据学校经理霍拉斯介绍,办学之初,布拉格九区以租赁方式为学校提供了一处校舍,该校舍原是一所小学,后因学校人数减少而关闭。学校每年向政府支付租金70万克朗。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向学生的收费;二是国家的补助。办学之初,由于民间资金不足,大约2/3的办学经费来自于国家补助,1/3的办学经费来自于向学生的收费,当时的收费标准是每生每月8500克朗。但由于国家补助部分很不规范,而且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因此只好大幅度提高学生收费标准。学校经费的份额逐渐过渡到1/2来自于国家补助,1/2来自于向学生的收费。目前学校的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年22000—25000克朗。


2、以平等的理念为先导,积极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捷克的特殊教育(包括盲、聋、哑、弱智、残疾儿童教育)比较发达,每年投入的经费比重很大。卡拉别茨总司长向我们介绍:目前,捷克的特殊教育呈现出新的趋向:改变以往把特殊儿童集中在一起学习的做法,而在一所普通学校办一个特殊班,让这些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共同相处,使特殊儿童拥有一个宽松、正常的成长氛围,使正常儿童也能意识到残疾儿童的存在,这其中确实蕴含着平等的教育理念。



3、适应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双语学校”和普通学校“双语班”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与法国有着传统的联系,捷克开始出现“双语学校”和普通学校“双语班”,主要目的是为本国培养“懂法语的人才”。“双语学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捷克政府,法国方面向学校的法籍教师提供工资,为捷克籍的数学、物理等学科的教师提供培训,提供法文教材。“双语学校”的毕业生大部分升入本国大学,另有一些学生参加“捷法互派学生”项目,赴法国学习,并可免修法语。



我们参观的布拉格“耐鲁达”市立中学,始建于1865年,从1990年起,学校开始建立双语班。考佩茨基校长向我们介绍:在双语班的六年制教学中,前两年,学生强化法语学习,一周约有10小时的学习法语时间,以期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水平;后四年,全部用法语学习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学科。


4、满足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大力推动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我们访问的捷克技术大学是建立于1707年的多科性理工科大学,下设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等6个学院,学生2万人。查理大学是中欧最古老的综合性大学,创办于1348年,现有16个院系,3.2万学生,2000名留学生。捷克在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特别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高校办学经费紧张问题。 捷克的大学主要依靠国家高等教育拨款。捷克技术大学的常务副校长沃斯别尔向我们介绍:该校的教育经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教学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家按照大学的专业标准、学生人数做出预算,这部分经费占学校总收入的50%。二是管理经费,包括学校基金收入和留学生学费等收费约占学校收入的15%,其中学校基金允许在资本市场投资盈利,留学生学费大约每生每年5000克朗。三是专用经费,主要从国家奖学金基金会、私立基金会和外国基金会获得,约占学校收入的35%。查理大学副校长克劳斯介绍,在捷克的大学,凡攻读第一学位的学生,均可享受免费待遇。鉴于国家拨款距离大学需要缺口甚大,为解决大学经费紧张问题,查理大学正在考虑向每个学生收取学费问题,但是政府并不完全赞成。



除了获得国家的经费资助,政府还鼓励国立大学利用其设备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开展与相关公司的合作,通过合作研究项目,大学可获得一定的经费补充,但这部分经费并不是经常性的和固定的。目前捷克出现了一批大学和科学院合作建立的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比较重视与公司、企业的技术合作,真正可以交给大学支配的直接收益很少。虽然不允许大学办公司,但是捷克技术大学允许教授参加公司,要求科技成果的收入主要归大学而非个人所有。


(2)高校的管理、评估与监督问题。 捷克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责主要在教育部。对国立大学,教育部负责监督大学经费的使用,审核大学各个专业是否具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协商确定大学经费预算,保障大学国际教育项目的实施,组织对大学的评价。由于国立大学能够基本满足高中毕业生的升学需要,因而捷克的私立大学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由于政府对私立大学不拨付经费,因而对私立大学干预少。政府对私立大学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审批教学内容,保证各个学科的专业水准等方面。


教育部不介入国立大学校长的任命程序,由各个大学依照自己的传统推举校长,共和国总统直接任命。一般的推举办法是:学校下属各个学院院长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校长人选。捷克技术大学的推举办法是:成立选举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二为教师,三分之一是学生,实行公开报名,委员会选举产生校长人选。大学将校长人选直接上报总统府,由总统亲自任命。大学校长的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


捷克教育部专门成立了“高校评估委员会”,委员会由各个大学代表组成,每年召集1—2次会议,对各个大学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3)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协调问题。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捷克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基本保证每一个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拥有大学学额的前提下,如何充分满足他们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需求,另外如何吸引学生去攻读一些相对冷门的、基础性的专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实现国家利益的平衡。以布拉格法学院为例:学校的报名数与招生数之比为8:1,存在明显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形下,是建立一批新的学校,满足他们的需求,还是让他们转读其他专业,这个问题已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注。



(4)高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问题。 为了适应加入欧盟的需要,捷克的大学非常重视国际间的交流,这种交流除了与欧盟国家,也包括了与欧盟以外的国家。与欧盟国家之间交流的经费,主要由欧盟国家共同成立的两家基金会提供。捷克的大学,一方面积极接收外国留学生来本国学习,另一方面鼓励本国学生赴国外学习、进修。查理大学的外事副校长克劳斯先生向我们介绍:该校接收了大量外国留学生,并可提供英语、捷克语教学。如果外国留学生用英语学习,必须再交纳一定的费用。尽管查理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大部分留在国内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但学校仍然鼓励他们在读期间,赴国外大学访问、研修1—2个学期,以拓宽学术视野。



三、从匈牙利、捷克两国教育改革中获得的借鉴与启示



尽管匈牙利、捷克两国的文化传统、社会观念、经济结构、政治体制与我们国家不尽相同,但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大大加快,中国和匈牙利、捷克两国又同样面临着社会转型问题,因而在教育上所遇到的许多问题比较相近,匈牙利、捷克两国的教育改革在一定意义上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1、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快教育政策调整步伐,促进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HT〗匈牙利、捷克两国为正式加入欧盟,在教育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如:为适应开放的需要,两国大学普遍推行学分制,使其学分为欧盟各成员国所承认,以便扩大本国与欧盟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适应竞争的需要,两国纷纷减少大学数量,扩大办学规模,改革专业、课程设置,提高大学的综合实力。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教育政策调整步伐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尽管我国与匈牙利、捷克两国国情有别,WTO与欧盟的性质不尽相同,但从两国教育政策调整的总体思路上也能获得一些启示。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教育政策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如:(1)扩大教育开放,积极开拓国际教育市场。我国加入WTO并做出有关教育服务的承诺,将使我国教育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提供公派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我们要采取切实措施,吸引海外优秀专家学者以各种形式为国服务。同时,我们要制定政策法规,鼓励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在制定政策法规的过程中,要经得起WTO规则的司法审查,要切实保护合作人的合法权益,尽量提供较为宽松的良好合作的制度环境。此外,我们还要抓住入世后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障碍减少的契机,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信息资源。(2)深化改革,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都将产生变化,与之相应,我国的教育体制和结构也必然要有所调整。只有通过教育经费筹措方式、学校办学自主权、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等项改革的不断深化,迅速培养出一批能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金融、法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人才,我们才有可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赢得主动。


2、“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匈牙利、捷克两国的私立教育都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尽管两国的私立教育在国民教育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它彻底改变了原来单一的公立教育体制,实现了办学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在近几年两国私立教育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两国私立教育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规范和再发展的历程。如:捷克在私立教育发展之初,因为财力所限,很多学校都是依靠租赁校舍办学,然后逐步规范,形成自有校舍。如:在捷克也有一些投资者视教育为“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领域,约有30%的学校将“办学利润”全部投向教育,而约有70%的学校将“办学利润”全部收归己有。因此,对私立学校“办学利润”问题的处理,也面临着一个逐步规范的问题,重新修订的《教育法》将对此做出必要的限制,办学者有义务将“办学利润”中的主要部分用于教育。


我国民办教育的起步时间、发展轨迹与匈牙利、捷克两国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的总体思路也很相近。只有通过“发展、规范、再发展”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才有可能使我国的民办教育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提供了保障。但由于缺乏完整的配套法规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实际操作仍感掣肘。目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各民办学校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竞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一些不确定的市场因素和政策环境因素,许多民办学校希望通过立法保护自身的权益。当前,应加快推进我国的民办教育立法进程,通过立法,逐步规范学校的行为、规范办学者的行为,同时规范政府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创设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通过健全体制、完善机制,积极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匈牙利、捷克两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久远,拥有欧洲著名的高等学府,如匈牙利的罗兰大学、捷克的查理大学。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两国高等教育在秉承传统的同时,勇于改革和创新,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两国在努力增加高等教育拨款的同时,鼓励国立大学利用其设备和专业人员的优势,争取合作项目,扩充经费来源;两国积极推进高校的调整与合并,扩大学校规模,提升学校的竞争实力;两国积极推行高校的科学化管理,通过构建高等学校评估体系,对学校办学水平实施全面监控;两国积极推行教学改革,通过实行学分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等改革举措,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国际化的程度。



当前,在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问题:(1)进一步调整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基本思路,原有部门和地方“条块分割”的模式有了很大改变。今后一段时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应逐步转移到高校合并后的优势融合、资源优化,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等方面,真正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2)不断强化高等学校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高校通过与地方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提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3)继续探索并建立高校“弹性”学习制度,努力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高等学校在依法应具有的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的试验。如:制定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学分制管理,允许学生在大类范围内选择教师听课,按大类选择专业方向。(4)努力完善高等学校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保证高等教育持续扩招后的教育质量。评估高等教育扩招后的教育质量,一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反馈机制,由社会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反馈;二是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5)加大引进国外优质课程、教材和师资资源的力度,推动一批学科、专业建设达到国际上的先进水平。


主要参考资料:



①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01 (OECD INDICATORS )



② Higher Education in Hungary (in the year of the millennium)



③ Budapes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conomics(2001-2002)


④ Hungarian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⑤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Czech Republic (2001)


⑥ National Report on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Czech Republic 2001)


⑦ Czech Technical University in Prague


⑧ Educational System of the Czech Republic



(执笔:汪明、方永生 修改:范文曜 2002年3月18日)


上一篇: 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与评价机制改革的新发展 下一篇: 两德合并后高等教育的制度特点

声明条款 | 法律顾问 | 在线服务 |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 | 联系方式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保留所有版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主办单位: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网络中心